摘要: 日前,根据侦控研判,桂林市公安局以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为主导启动生态警务联勤执法机制,组织象山公安分局、阳朔县公安局等部门出动警力50余人次,打掉一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顺、曹某英、蒋某富、赖某丽及其他涉...
日前,根据侦控研判,桂林市公安局以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为主导启动生态警务联勤执法机制,组织象山公安分局、阳朔县公安局等部门出动警力50余人次,打掉一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顺、曹某英、蒋某富、赖某丽及其他涉案人员共25人,依法查扣各种蛙类400余公斤、蛇类死体(泡酒)600多公斤、活体60余公斤。该案为桂林侦破发生在本土的最大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负责该案的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三大队大队长薛平介绍,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较强,民警几次踩点险些被发现,他们每次交易还变换交易地点和装货仓库,再加上收货人分散在桂林周边六七个乡镇,侦查员要一一核实,随后才采取收网行动。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取证和鉴定后,办案机关组织警力联动检察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在专家建议下选择合适的自然环境,对400多公斤共5000多只山蛙及蛇类进行了放生。
可能有人会有疑惑,猎捕青蛙也犯法?青蛙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吗?生态民警介绍,在日常生活中,青蛙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还有一些种类,如本案中有一部分是虎纹蛙,俗名“田鸡”“泥蛙”,以前在沼泽、山涧、水库、田间经常能够发现它们的踪迹,但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加之人为的过度捕捉,虎纹蛙已成为濒危动物,属于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禁止捕杀的。蛙类中受国家重点保护的仅此一种。
另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桂林日报